為見義勇為者撐腰鼓勁(金臺銳評)

近日,36歲青年王龍在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(qū)跳河救人不幸溺亡。事發(fā)后,相關部門追授王龍市級“見義勇為模范”、區(qū)級“見義勇為先進分子”榮譽稱號,并為其家屬提供生活保障和照顧。
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(tǒng)美德、社會期待的高尚行為,是我國法律推崇的可貴精神、司法制度著力塑造的社會價值。近年來,各地各部門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,全面加強宣傳引導、評選表彰、權益保障等工作,推動形成全社會參與、關心、支持見義勇為事業(yè)的良好氛圍。2022年9月以來,中央政法委已6次發(fā)布見義勇為勇士季度榜。
我國法律制度一直對見義勇為持鼓勵支持態(tài)度。民法典設立“好人條款”,為見義勇為者撐腰;“法不能向不法讓步”,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(wèi)的規(guī)定持續(xù)落到實處,有力保護了見義勇為者;許多省份出臺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專門地方性法規(guī)。在“上海地鐵扶老人案”等案件中,司法機關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準則,為廣大群眾崇法尚德樹起法治標桿。這些舉措讓大家認識到國家倡導什么、法律保護什么,引導人民群眾增強公共意識、厚植法治理念,讓見義勇為者更踏實、有保障。
弘揚見義勇為精神,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、營造良好社會風尚的重要舉措,是加強和創(chuàng)新社會治理、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內在要求。但在一些地方,有的人仍然有“扶不扶”“勸不勸”“追不追”“救不救”的思想顧慮;由于有的地方保障幫扶不及時不到位,“英雄流血又流淚”的情形偶有發(fā)生。如果解決不好這些問題,就可能出現(xiàn)“見義不為”“見危不救”的情形。
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,就要旗幟鮮明為見義勇為者撐腰鼓勁,特別是用法治的力量引導人們向上向善,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、鮮明道德導向、弘揚美德義行,把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體現(xiàn)到立法、執(zhí)法、司法、守法之中。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立法規(guī)劃將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納入第二類項目,也就是需要抓緊工作、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。要以此為契機,不斷健全見義勇為權益保障制度機制,加強政策支持、優(yōu)待幫扶和執(zhí)法司法保障。
我們要充分發(fā)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,保護好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,推動形成好人好事層出不窮、善行義舉不斷涌現(xiàn)的生動局面,形成弱者有人扶、難者有人助、危者有人救的良好社會風尚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4年05月23日 19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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